從事軟體這個行業,其中一個有趣的地方在於,程式碼要給機器(或compiler)看,也同時要給人看。我發現自己寫程式也是依照這樣的順序。迷糊健忘的我,永遠記不住任何一種語言的語法,常常用的library也記不住用法。幾乎都是靠IDE提醒、靠查閱文件,以及一些試誤的過程,直到讓電腦總算照我的意思走。接下來就要開始refactor,整理架構。把程式整理到看起來好讀又自然,再開發下一個功能。如果不在意程式碼好讀,功能一走通就繼續做下一個工作,過一兩天那支程式可能連自己都看不懂。
至於這次遇到的極品程式碼,為甚麼能發展到這麼複雜?歷代貢獻過的原作者們為甚麼能駕馭這樣的怪物,而我發呆幾天了就是看不懂?應該有什麼關鍵是我沒抓到的。(不肯承認自己特別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