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

大家都是中低收入戶?--其實是個大烏龍

BB和他哥哥針對中低收入戶這一則報導做了更深入的研究。果然是學者,一出手就是不一樣,比我先前的觀察深入詳實很多。他們還將結論投書給中時電子報,該文的超連結在此,在此向兩位的熱心與正義感致敬。中時電子報網站上的版本被刪減了一些,感謝BB授權我在此刊出原文。

上週許多媒體都有一則 '北市月薪五萬以下 淪中低收入' 的新聞. 內容大致上是 '北市個人月收入49,532以下,屬於後段班...都是中低收入一族...就是落在後50%的一群,屬於收入的後段班...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來看,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如果落在148萬元以下,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 (新聞中另有其他縣市的中低收入戶 '新標準'. 為了簡潔我們只以台北市為例).
這則新聞引起不少人注意. 在網路上有很多人討論. 許多人驚歎 '天啊, 我已經是中低收入戶了'.

其實, 這則新聞來自層層的錯誤和誤會, 是不折不扣的烏龍新聞, 徒然造成很多讀者的心理負擔.

首先, '中低收入戶' 是一專有名詞, 有官方定義的. 以所在行政區的平均個人消費支出的 60%, 定為 '最低生活標準'. 以最低生活標準的 2.5 倍, 定為 '中低收入戶' 的門檻. 也就是如果全戶的每人平均收入如果不到這個門檻, 該戶就算是中低收入戶. 這個標準和收入的前段後段分界點 (統計上稱為中位數) 毫無關係. 寫報導的人想當然耳的把 '後段班' 收入的人稱為 '中低收入戶', 造成了誤會.

其次, 那個 49532 的數字, 根本不是收入的中位數. 如果追查新聞的來源, 就會發現這個數字來自內政部營建署 '公告受理97年度住宅補貼' 的附件三. 公告中說, 個人月收入必須低於這個數字, 才能申請住宅補貼. 如果細看內政部96年4月10日台內營字第0960801764號令發布實施的 '住宅補貼作業規定' 條文 七(四), 就會知道這個數字是定為 '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3.5 倍', 也就是正好比中低收入戶的標準高 40%. 用 49352 來判斷自己是收入的前段班還是後段班, 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那麼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不同媒體都錯把 49532 報導成收入的中位數呢? 這也算情有可原, 在上述住宅補貼的附件三裏, '49532元' 和 '148萬元' 兩個數字並排, 分別是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 和 '家庭年收入' 門檻. 低於這個標準才能申請補貼. 根據 '住宅補貼作業規定', 申請條件之一是 '家庭年收入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因此附件三的另外那排數字, 的確應該是家庭收入的中位數. 但是個人每月收入的那排數字, 則和收入的中位數毫無關係.(如前所述,那個數字是最低生活費的3.5倍)

最後, 那個 148 萬真的是台北市家庭年收入的中位數嗎? 根據營建署的文件, 148 萬應該是台北市和台北縣縣轄市合併統計後, 95 年度家庭年收入的中位數. 我們在內政部主計處的網站, 找不到這個資料. 但是根據我們能找到的資料, 我們強烈懷疑, 148 萬是家庭年收入的 '平均數' 而不是 '中位數'. 比方說根據台北市府網站的資料, 我們知道 95 年台北市家庭年收入平均約為 162 萬, 而中位數大約在 145 萬左右 (用數值方法推估). 跟台北縣縣轄市合併統計後, 這些數字應該只會變低. 還有許多其他我們能找到的數據, 都支持 148 萬比較像是平均數的猜想 (這個猜想是網路作者 EC 在他的部落格 '連續體假說' 首先提出). 因為現在財富集中在富人手裏 (主計處資料: 最有錢的 20% 的人掌握 40% 的財富, 最窮的 20% 只有不到 7%), 平均數比中位數高出不少. 如果真的營建署錯用了平均數, 就違反了 '住宅補貼作業規定' 的原意.

這些統計數字的計算, 公佈, 和詮釋, 對國民生活影響甚鉅. 我們希望政府和媒體, 都要更小心的處理. 避免發生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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